5月14日,教育部公布新修订的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,以涉及十五条、多达30处的条款修改应对近年来日益上升的高科技作弊及违规行为。这是2004年5月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发布以来,教育部首次对其进行修订。
近年来,维护考试安全已成为中国教育主管部门面临的严峻考验。新办法中,为了防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中的学校考核以及高校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舞弊行为,新办法重新定义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,扩大了办法覆盖的考试范围;针对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有组织作弊,新办法提出将原文“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”表述修改为“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”。
新办法根据近年来中国标准化考点建设的新进展,明确视频监控录像的证据效力;针对个别考生通过篡改他人注册信息的情形,完善了对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描述。
此外,教育部还通报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事件查处情况,揭开了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在国家考试中监守自盗的黑幕。新办法也专项列出了相关惩戒措施:在职教师组织团伙作弊,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、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,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,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直至予以解聘。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,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、监察部门,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。